立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路不是你想建就能建
对待环境,还真不能再继续这样任性了!自然之友和小伙伴们持续为环境“出头”,期待更多人和我们一起并肩前行。
2016年3月9日,自然之友收到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立案通知书,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建路公益诉讼案于今年3月4日立案,将于4月8日一审证据交换和4月15日开庭。
据了解,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孕育着丰富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关键性地区。2009年底,广东省乳阳林业局与被告之一的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约合作开发乳源县五指山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此后,被告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及管理。南岭国家森林公园与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几乎完全重叠。2010年10月起,二被告在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西北部的老蓬至石坑崆之间野蛮炸山、推土修路。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石坑崆山体体无完肤。2012年,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老蓬段至石坑崆路段植被被全部破坏殆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之后,因环保志愿者反对,一度停工。2016年元旦,被告又开始施工。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严禁任何开发建设项目,被告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公路,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自然之友获知信息后,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老蓬至石坑崆之间修建公路,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和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的责任,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本案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与广州市越秀区鸟兽虫木自然保育中心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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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是最早呼吁在中国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民间组织,是第一次全国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的推动者,也是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放开的推动者。
这些年来,自然之友一直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包括:
2005年
自然之友创始会长梁从诫先生呼吁在中国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推动圆明园铺设防渗膜工程听证会;
2011年
在云南发起“草根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该案至今仍在审理中;
2012年
呼吁《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资格的扩大;
2013-2014年
推动《环境保护法》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放开;
2015年-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全国700家组织获得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自然之友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支持网络和支持基金,并作为原告提起了新《环保法》后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至今,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支持网络和支持基金所支持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已经有10起获得立案。自然之友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已立案7起,其中2起已结案,其余5起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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